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清府办〔2015〕30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8号),我市粮食工作考评和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已合并为清远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清远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粮食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
清远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确保粮食安全,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清远市粮食安全责任书》规定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粮食安全责任。
三、考核方式
市人民政府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届任期的中段和任期届满前(即任期第二年和第四年),对其之前的政府粮食安全责任落实工作进行两次考核。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任期第二年和第四年的6月底前,就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作出书面报告,填写《清远市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考核评分表》(附件1),并附上各项评分的证明材料,报送市粮食局。
(二)评审。市粮食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局、统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农发行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就本单位负责考核的内容提出书面意见,并对各县填报的《清远市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考核评分表》进行复评考核。
(三)抽查。由市粮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局、统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农发行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并提出书面意见。
(四)通报结果。由市粮食局汇总全市考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通报全市。
四、奖惩办法
(一)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95分以下、85分以上为良好,85分以下、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市人民政府对任期中段和任期届满前两次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不及格者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对两次考核均为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
五、考核要求
(一)实事求是。考核工作要及时、真实、全面,防止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本级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并与所辖乡、镇签订粮食安全责任书,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监督检查。
(三)建立和强化政府粮食安全问责制度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要将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因不履行职责、粮食工作存在重大失误等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清远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评分表
2.市有关单位考核工作职责
附件1
清远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评分表
填报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
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市考核部门
县评分
市评分
一、粮食行政管理
体制建立健全情况
(一)与所辖下一级政府签订粮食安全责任书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3分)。
市粮食局
(二)对所辖下一级政府建立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考核制度(3分)。
市粮食局
(三)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能明确(3分),人员编制与职能相匹配(3分)。
市粮食局
(四)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要求完成粮食行政管理工作(6分)。
市粮食局
小计(满分18分)
二、粮食工作四项
指标达标情况
考核周期内每年粮食工作4项指标(粮食播种面积实绩、粮食总产量实绩、粮油储备规模完成实绩、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到位实绩)均达标(20分),一项次未达标(0分),两项次以上未达标(-20分)。(具体考核标准见注释1)
市农业局、粮食局、财政局、统计局
和市农发行
小计(满分20分)
三、粮食流通管理
情况
(一)实施粮食流通政府规范性文件(1分),每年至少安排1次粮食依法行政知识培训(0.5分),未收到涉及粮食工作的诉讼、复议案件或收到诉讼、复议案件但查实无违法违规情形(0.5分),做好粮食法制宣传和贯彻工作(1分)。
市粮食局
三、粮食流通管理
情况
(二)粮食价格平稳,没有出现粮价暴涨(4分)。
市发展改革局
(三)粮食市场经营主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亮照经营(2分),考核期内无因有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记录(2分)。
市工商局
(四)依法对粮油质量进行监管,没有发生重大粮油质量安全事故(4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
(五)做好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审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按时办结《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核事项,且未被申请者投诉、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申请者提出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经查无违法违规情形的(1分)。
市粮食局会同
市工商局
(六)有效开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依规查处各类涉粮案件(1分);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部门协作机制,每年开展1次以上联合执法活动(1分)。
市粮食局
(七)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良好,健全完善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机制(0.5分),有效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0.5分),未发生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1分)(考核标准见注释2)。
市粮食局
小计(满分20分)
四、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情况
(一)制订实施粮食储备管理制度(1分),制定实施食用植物油储备管理制度(1分),没有发生储备粮管理违法、违规行为(1分),没有发生储备油管理违法、违规行为(1分),储备粮宜存率100%(1分),储备油宜存率100%(1分)。
市粮食局
(二)制订实施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制度(3分),没有发现风险基金管理违法、违规行为(3分)。
市财政局
小计(满分12分)
五、粮食供求平衡
情况
(一)建立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1分),与主产区举行产销合作洽谈(0.5分),签署粮食产销合作协议(0.5分)。
市粮食局
(二)建立促进粮食产销合作发展的工作机制(1分),安排促进粮食产销发展专项资金(1分)。
市粮食局
(三)粮源充足,没有出现断供断档、抢购粮食现象(2分)。
市粮食局
小计(满分6分)
六、粮食应急机制
建立情况
(一)制订和完善粮食应急预案(1分),开展应急演练(1分)。
市粮食局
(二)按要求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粮食应急加工网络(1分)、运输网络(1分)、供应网络(1分),每年对应急保障网点的设施建设与更新维护给予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1分)。
市粮食局
(三)发生突发事件时反应迅速、措施得当、效果良好。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粮油市场突发事件信息(1分),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1分),粮食市场短期内恢复平稳、粮食突发事件不利影响得到最大限度减轻(1分)(此项共3分,没有发生突发事件计满分)。
市粮食局
小计(满分9分)
七、配套设施建设
和市场价格监测情况
(一)制订实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或政策。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粮库建设及维修改造,县(市、区)粮(油)库有效仓容能够满足本级粮油储备任务需要(2.5分);科学保粮水平提高,粮库实现环流熏蒸、粮情测控、机械通风(分别按实现前述要求的仓容占有效仓容的比例评分,每小项0.5分,共1.5分)。
市发展改革局、
粮食局
七、配套设施建设
和市场价格监测情况
(二)粮食质检体系建设与粮食质量安全保障需要相适应(1分)。
市粮食局
(三)建立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制度,及时掌握粮食市场行情。严格执行《广东省粮油市场监测报告制度》(1.5分),严格执行《广东省价格监测质量监督考核管理办法》(1.5分)。
市发展改革局、
粮食局
小计(满分8分)
八、粮食产业发展
情况
(一)粮食流通产业保持健康发展,粮油加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度增长5%及以上(1分);落实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扶持措施(1分);设立并落实发展扶持资金(1分)。
市发展改革局、粮食局会同市农业局
(二)拥有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以粮食生产、加工、贸易为主业)1家(1分),2家以上(2分)。
市农业局
(三)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1分),本地区国有粮食企业实现盈利(1分)。
市粮食局
小计(满分7分)
总分(满分100分)
注释:
1.关于粮食工作四项指标的考核
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总产量年度考核每年初由市农业局会同市粮食局、统计局提出考核指标,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次年初由各县(市、区)政府申报完成情况,市农业局会同市粮食局、统计局提出考核意见,相关结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考核。
对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当年粮食作物受灾面积占总面积20%以上,其中绝收面积占5%以上,由受灾各县(市、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市农业局会市气象局、市三防办核准确认),当年度粮食产量未达标且未免于考评的市,扣5分;对免于考评的县(市、区),不扣分。
粮油储备规模由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根据调整情况报经市政府同意后适时下达,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发行、粮食局根据调整情况报经市政府同意后适时下达,粮油储备规模和粮食风险基金规模指标实行届中和届满前考核。
粮油储备规模完成实绩按粮食系统地方专项储备粮油报表反映的库存实绩考评,鉴于正常轮换因素,以当年12个月报表反映的库存数平均计算。其中:粮食储备规模的平均库存实绩必须达到市下达储备规模减去轮换数量计划和轮换进出库的时间间隔(限3个月内)后的平均库存数量:考评实绩=(市下达储备规模×12个月-轮换数量计划×实际轮换进出库月数)÷12个月。
食用植物油储备规模的平均库存实绩必须达到市下达储备规模的80%。
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到位实绩按农发行系统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统计表的到位额考评,粮食风险基金必须在同级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
2.关于粮食安全生产
对于一年内发生粮食行业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地区,在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
市
有
关
单
位
审
核
意
见
市粮食局:
(盖章)
年月日
市发展改革局:
(盖章)
年月日
市财政局:
(盖章)
年月日
市农业局:
(盖章)
年月日
市统计局:
(盖章)
年月日
市工商局:
(盖章)
年月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盖章)
年月日
市农发行: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市有关单位考核工作职责
市粮食局: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会同市粮食局对各县(市、区)制定实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粮油库建设、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等情况进行考核,负责考核市场粮价管理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县(市、区)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规模,负责对各地粮食风险基金制度落实情况和为确保粮食安全而必须安排的财政性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农业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总产量指标下达和考核工作,考核各地拥有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情况,配合市粮食局考核各地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情况。
市统计局:负责配合提供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总产量及其他与粮食安全保障工作有关的统计数据。
市工商局:负责考核粮食市场监管工作情况。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考核粮食流通、消费环节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市农发行:配合有关部门对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到位实绩进行考评,并配合考核粮食政策性业务金融政策执行情况。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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