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 | 文号:深保〔2001〕14号 |
|---|---|
| 颁布日期:2001-09-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1年9月24日)
深保〔2001〕14号
为落实依法治国方针,严格依法行政,适应我国加入WTO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1999]147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对1999年12月31日前由我局制定并负责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审查结果,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深圳市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商贸展示中心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保税[1995]21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被废止的文件不再继续执行。现将被废止的文件公布如下:
1.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商贸展示中心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保税[1995]21号)
2.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投资导向目录和审批办法》的通知(深福保[1995]53号)
3.印发《福田保税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福保[1996]66号)
4.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投资导向目录(深福保[1997]62号)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