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2008年学校安全工作要点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文号:十教函[2008]18号
颁布日期:2008-0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教育局2008年学校安全工作要点

十教函[2008]1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要求,现制定市教育局2008年学校安全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08年,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把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摆到突出位置,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突出重点,积极防范校园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目标要求

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的目标要求是:安全责任事故死亡控制数为0,坚决杜绝学校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非责任事故。各县市区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县市和本学校工作目标,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并制定安全工作和事故防范的具体措施,认真抓好《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落实工作,有效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有效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使全市学校安全工作整体上从事后整治向主动出击,事后补救向防范转变,推动学校安全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三、主要工作

(一)狠抓安全责任落实,完善安全工作机制

1、把安全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牢固树立“推动发展是第一要务,确保安全是第一责任”的观念,强化“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重在防范,事故防范重在管理”的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十堰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职能科室,条件具备的县市区教育局应成立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尽快成立学校安全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行政一把手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做到安全工作领导、制度、人员、资金、措施“五到位”,做到安全工作和业务工作“四同时”(同时研究、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2、把安全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层层签订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疏于管理、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检查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等原因造成的重特大责任事故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增强安全法制观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努力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水平。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以及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省政府、省教育厅出台的创建以法治校示范校等法规和文件,依法依规推进学校安全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加强对从事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培训内容为:有关中小学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常见事故的预防,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并且要将安全管理纳入校(园)长的培训内容,通过分层集中培训,不断提高学校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各学校要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安全知识,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教职工的责任意识和保护能力。

(三)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目标考核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学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并认真执行,使安全工作在每个岗位,每项工作上得到有效落实。

2、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学校工作计划,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年度计划,细则量化学校安全责任人目标责任,完善激励措施,严格执行考核奖惩制度,把安全目标考核作为单位和个人业绩考核和评优的重要内容。

3、针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近期目标和长远发展思路,突出重点,配套措施,标本兼治,扎实推进,并认真开展新时期安全工作对策研究,创新工作思路。

(四)突出隐患整治重点,加强安全检查督促

1、今年全市学校隐患整改的重点是:校园周边环境、交通安全、学校校舍、食品卫生、消防安全、楼道安全、校外集体活动、危险化学品、住宿生安全、民办幼儿园管理等十个方面。对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的校园危房、食品卫生隐患、火灾和校内外集体活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对食品卫生的安全隐患要高度警惕,加大检查力度,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决不能麻痹大意。要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的监督。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自己的整改重点,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2、突出抓好寄宿制学校安全、楼道安全、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专项整治,要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3、继续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重点抓好春、秋季开学初的安全检查、食品卫生、校舍、住校生管理的专项检查、交通安全检查,确保“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时期及全国和省、市重要会议期间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4、从今年起全年统一实行学校安全月查上报制度,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整改工作迅速有效。进一步建立完整规范的安全隐患检查、发现、整改、督促等安全工作档案。

(五)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1、各县市区要认真抓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贯彻落实。将安全教育纳入课时,搞好学科渗透,切实做到安全工作“六有”、“三进”即有教材、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案、有考评、有效果;进课表、进课堂、进头脑,着力培养学生以人为本、关注安全的理念,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行为能力。

2、抓好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重要宣传活动。会同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广泛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教育,深入开展好“安全教育日”、“消防宣传日”、“禁毒教育日”、“12·4法制宣传日”各项安全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3、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安排部署辖区中小学每学期组织全体学生开展一次紧急疏散,逃生自救演练活动,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1、及时报送安全信息。学校安全责任事故信息报送国家是有严格规定的,是一项政治责任和纪律要求,《十堰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二章第六十三条对学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时间、向谁报告、报告什么内容等都进行了明显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细则》规定的程序上报。对违反规定迟报、漏报、瞒报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2、加强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事件发生后,启动应急方案,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务必及时赶赴现场解决问题,学校要有领导专人负责事件的处理,要控制事态、缓和情绪、解决问题,做好相关人员的工作,本着有利事件处理的原则主动做好引导媒体舆论的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七)抓好安全工作管理队伍的建设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学校安全工作队伍的素质。市教育局将安排适当的时间组织县市区分管局长、部分中小学校长进行安全工作培训,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对中小学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校长进行培训,提高从事学校安全工作同志的认识水平和管理能力。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