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节约和集约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节约和集约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2-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节约和集约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切实保护耕地,增强建设用地的保障能力,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市加强节约和集约用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人增地减矛盾日益突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是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紧迫任务,是缓解我市土地供需矛盾的必然选择。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全局,切实增强节约和集约用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做好“五个统筹”。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二、大力推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强化建设项目用地管理
各项建设都要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闲置浪费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强度和产出效率,防止粗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要通过土地整合置换,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水平。工业项目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黄石市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和《黄石市工业项目用地效率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见表一、表二)。各地在供应土地时,必须依据《控制指标》规定,在土地使用合同或《划拨用地决定书》等供地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土地用途、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系数和开发进度等控制性要求,明确违约责任,对不能履行约定条件的用地者,要督促承担违约责任。
(一)《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适用于新建项目,改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指标,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凡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应与本指标共同使用。
(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五项指标,具体要求如下:
1、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一的规定。
2、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二的规定。
3、一般工业项目绿地率最高不得超过25%,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等高科技项目不得超过30%。
4、工业项目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
5、开发区及各类工业园区应集中建设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集中建设的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不得超过15%;单独选址的工业项目所需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四)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缩短工艺流程,使用先进生产设施,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强化土地宏规调控职能
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充分运用土地政策调控土地供应总量。对国家扶持的产业,要切实保障土地供应。凡列入禁止供地目录的建设项目,不得提供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区域内限制类项目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限制类项目用地原则上只能使用闲置或空闲存量土地,严禁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宽马路、大广场用地,城市主要干道包括绿化带的宽度,黄石市各城区不得超过55米,大冶市城区和各建制镇不得超过40米,通往乡村的公路不得超过20米;各地建设城镇游憩集会的广场规模,黄石市各城区原则上不得超过2公顷,大冶市城区和各建制镇原则上不得超过1公顷。
四、严格控制新增用地规模,切实加强开发区(园区)用地管理
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新增用地规模,切实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及各类工业园区用地的管理。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要依据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理掌握占地规模与投资强度的比例。对占地规模过大、达不到《控制指标》的投资强度和用地效率指标要求的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防止“圈而不用、乱占滥用”的现象发生。对因工艺流程、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有特殊要求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时应提供有关论证材料,确属合理的方可通过预审或批准用地。
五、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保障建设用地需求
各地应加强规划对城镇土地利用的引导和调控,立足资源和环境条件,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充分利用空闲地、闲置地和低效利用土地安置项目用地,挖掘建设用地潜力,切实保障建设用地需求。通过对空闲地、闲置地和低效利用土地以及“边角地”、“插花地”的置换和归并整合,促进土地的充分开发利用;通过机制创新,鼓励用地者提高用地效率,将多余、闲置的土地转让或出租,促进土地合理流转;通过完善土地储备制度,优先盘活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土地,有效调控土地供应市场,不断提高建设用地的保障能力。
六、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增强土地资源保障能力
各地应加大土地整理的投入力度,争取国家和省级投资项目立项,不断增加耕地数量和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实现耕地保有量的目标,保证粮食生产安全,增强农用地的供给能力。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要求,积极推进迁村并点和村庄改造,重点是推进“城中村”的改造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居民点的土地整理,引导村民住宅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培植集体经济发展后劲,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和增加城镇用地空间,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通过规范运作,划定流转范围,明确流转程序,促进集体建设用地优化配置,缓解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压力。开展迁村并点和村庄改造工作,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大冶市、阳新县要在今明两年实施1―2个迁村腾地的试点,总结经验在全市推行。在农村居民向中心村或集镇集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新址占用面积应少于旧址面积,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附件:1、黄石市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表1)
2、黄石市工业项目用地效率控制指标(表2)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表1
黄石市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单位:万元/亩
地区分类行业代码
二类
地区分类行业代码
四类
五、六等
乡镇、街道名称
九、十等
乡镇、街道名称
13
≥90
黄石港街道办事处
沈家营街道办事处
红旗桥街道办事处
胜阳港街道办事处
黄思湾街道办事处
临江街道办事处
八泉街道办事处
陈家湾街道办事处
澄月街道办事处
南湖街道办事处
花湖街道办事处
13
≥63
大冶东岳街道办事处
大冶城北开发区
东方山街道办事处
新下陆街道办事处
老下陆街道办事处
鹿獐山街道办事处
铁山街道办事处
河口镇
西塞街道办事处
江北农场
14
≥90
14
≥63
15
≥90
15
≥63
16
≥90
16
≥63
17
≥90
17
≥63
18
≥90
18
≥63
19
≥90
19
≥63
20
≥72
20
≥54
21
≥84
21
≥60
22
≥90
22
≥63
23
≥120
23
≥78
24
≥90
24
≥63
25
≥120
25
≥78
26
≥120
26
≥78
27
≥180
27
≥108
28
≥180
28
≥108
29
≥120
29
≥78
30
≥96
30
≥66
31
≥72
31
≥54
32
≥144
32
≥90
33
≥144
33
≥90
34
≥120
34
≥78
35
≥144
35
≥90
36
≥144
36
≥90
37
≥180
37
≥108
39
≥144
39
≥90
40
≥204
40
≥120
41
≥144
41
≥90
42
≥72
42
≥54
43
≥72
43
≥54
单位:万元/亩
地区分类行业代码
五类
地区分类行业代码
六类
十一、十二等
乡镇、街道名称
十三、十四等
乡镇、街道名称
13
≥38
金湖街道办事处
罗桥街道办事处
还地桥镇
灵乡镇
保安镇
金山店镇
陈贵镇
大箕铺镇
汪仁镇
金牛镇
兴国镇
阳新城关街道办事处
白沙镇
富池镇
13
≥34
浮屠镇
陶港镇
洋港镇
龙港镇
韦源口镇
黄颡口镇
太子镇
大王镇
枫林镇
木港镇
王英镇
三溪镇
排市镇
综合农场
半壁山农场
荆头山农场
金海开发区
率洲开发区
刘仁八镇
殷祖镇
茗山镇
东风农场
14
≥38
14
≥34
15
≥38
15
≥34
16
≥38
16
≥34
17
≥38
17
≥34
18
≥38
18
≥34
19
≥38
19
≥34
20
≥30
20
≥27
21
≥35
21
≥32
22
≥38
22
≥34
23
≥50
23
≥45
24
≥38
24
≥34
25
≥50
25
≥45
26
≥50
26
≥45
27
≥75
27
≥68
28
≥75
28
≥68
29
≥50
29
≥45
30
≥40
30
≥36
31
≥30
31
≥27
32
≥60
32
≥54
33
≥60
33
≥54
34
≥50
34
≥45
35
≥60
35
≥54
36
≥60
36
≥54
37
≥75
37
≥68
39
≥60
39
≥54
40
≥85
40
≥77
41
≥60
41
≥54
42
≥30
42
≥27
43
≥30
43
≥27
备注:表中乡镇、街道等别划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2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鄂土资发[2005]52号)确定。
表2
黄石市工业项目用地效率控制指标
行业分类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系数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
设施用地比例
代码
名称
开发区(园区)工业项目
单独选址
工业项目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0.8
≤25%
≥30%
≤15%
≤7%
14
食品制造业
≥0.8
≤25%
≥30%
≤15%
≤7%
15
饮料制造业
≥0.8
≤25%
≥30%
≤15%
≤7%
16
烟草加工业
≥0.8
≤25%
≥30%
≤15%
≤7%
17
纺织业
≥0.6
≤25%
≥30%
≤15%
≤7%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0.8
≤25%
≥30%
≤15%
≤7%
19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0.8
≤25%
≥30%
≤15%
≤7%
20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0.6
≤25%
≥30%
≤15%
≤7%
21
家具制造业
≥0.6
≤25%
≥30%
≤15%
≤7%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0.6
≤25%
≥30%
≤15%
≤7%
23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0.6
≤25%
≥30%
≤15%
≤7%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0.8
≤25%
≥30%
≤15%
≤7%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0.4
≤25%
≥30%
≤15%
≤7%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0.6
≤25%
≥30%
≤15%
≤7%
27
医药制造业
≥0.6
≤25%
≥30%
≤15%
≤7%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0.6
≤25%
≥30%
≤15%
≤7%
29
橡胶制品业
≥0.6
≤25%
≥30%
≤15%
≤7%
30
塑料制品业
≥0.8
≤25%
≥30%
≤15%
≤7%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0.5
≤25%
≥30%
≤15%
≤7%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4
≤25%
≥30%
≤15%
≤7%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4
≤25%
≥30%
≤15%
≤7%
34
金属制品业
≥0.5
≤25%
≥30%
≤15%
≤7%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0.5
≤25%
≥30%
≤15%
≤7%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0.5
≤25%
≥30%
≤15%
≤7%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0.5
≤25%
≥30%
≤15%
≤7%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0.5
≤25%
≥30%
≤15%
≤7%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0.8
≤30%
≥30%
≤15%
≤7%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0.8
≤25%
≥30%
≤15%
≤7%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0.8
≤25%
≥30%
≤15%
≤7%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0.5
≤25%
≥30%
≤15%
≤7%
备注:表中工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4754-2002)的规定表述。
指标含义与计算方法:
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2、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100%。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3、绿地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绿化用地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绿地率=总绿化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4、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建筑系统=(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项目用地范围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