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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12-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4]157号
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根据鄂政发〔1995〕138号和十政发〔1996〕53号文件精神,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6%调整为20%;个人缴费比例由7%调整为8%。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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