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9-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咸政办发[2006]75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了及时有效地对火灾受害公众予以经济补偿,尽可能降低受灾企业和群众经济财产损失,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促进和落实社会消防工作,根据国务院制发的《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公安部和中国保监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火灾责任险)试点工作的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4〕2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开展火灾责任险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火灾责任险试点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火灾是一种破坏性大、危害程度深、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社会的稳定造成巨大威胁的多发性灾害。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历来对消防工作高度重视,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排查火灾隐患为重点,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保障了公共安全,有效地促进了经济发展。但是随着经济建设的步伐加快和某些人员、单位防灾意识淡薄,一些不安全的因素逐渐凸现出来,导致火灾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我市近三年共发生火灾578起,死亡7人,受伤12人,造成了极大的财产损失。尤其是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因各种原因导致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一些经营、责任单位因未参加保险,对受灾单位和伤亡人员的救助和赔偿往往是由政府包揽,特别是一些火灾损害牵涉面广,赔偿金额巨大,如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

火灾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伤害所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开展火灾责任险,可以通过风险转移机制,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所涉及到的问题,使受灾群众和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促进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积极开展火灾责任险试点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完善消防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在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监管的同时,借鉴外地开展火灾责任险试点工作的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火灾责任险试点工作。

二、开展火灾责任险试点工作的原则、目标、时间与范围

开展火灾责任险试点工作的原则是:“政府领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目标是要通过火灾责任险试点工作,促进有关单位自觉排查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减少火灾发生;通过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保险部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营造推进全市火灾责任险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使火灾责任险这一具有很强社会公益性的险种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和谐社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时间和范围是:从2006年9月开始至2008年,以全市范围内的公众聚集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即: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场所,大中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商业经营场所;影剧院、卡拉ok厅、网吧等娱乐休闲场所;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宾馆、饭店等营业性餐饮住宿场所)的管理单位或经营单位开展试点工作。

三、明确职责,大力推进火灾责任险试点工作的开展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开展火灾责任险试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与社会消防安全工作同时进行布置和检查;建立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和保险公司在内的火灾救援、灾后联动处理机制,协调处理突发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开办火灾责任险试点工作的保险公司要具有较强的承保能力和经济实力,还要具有健全的服务机构网络和良好的市场信誉,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以服务取胜市场,取得广大客户的信赖,为参加保险的受灾单位和群众提供可靠的经济保障,并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确定基于不同火灾风险的差别保险费率,制定简便、高效的理赔程序,确保及时足额赔付,不滥用承保方的优势地位作出对投保方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三)公安消防部门与保险公司要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共同致力于消防安全工作。保险公司要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制定火灾责任险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开展对投保单位的火灾危险分析、火灾风险评估、火灾原因分析、火灾损失评估等工作;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定期对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定,发现投保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时要及时提出排除意见并督促其落实;保险公司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与协调下,支持公安消防宣传教育、火灾安全与风险评估、预防火灾新技术研究及推广、灭火和抢险救援伤亡人员的扶助等消防公益事业,以提升我市整体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逐步形成公共消防安全与保险的良性互动体制。公安消防部门要强化对公众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不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战役,全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以进一步改善安全环境。

四、加大火灾责任险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要利用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工厂、仓库、企事业单位、营业场所、社区等人群密集、易燃易爆场所,向社会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宣传防范火灾的多种途径和参加火灾责任险的重要意义,增进火灾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为火灾责任险的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〇〇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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