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襄樊政办发〔2008〕58号
颁布日期:2008-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襄樊政办发〔2008〕58号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能力,逐步构建全市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38号)精神,现就做好2008年度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全省重要的粮、棉、油、生猪生产基地,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造成了巨大损失。开展政策性“三农”保险,有利于减轻农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增强农民的生产自救能力,促进农业稳步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襄樊的紧迫要求,是党和政府惠农政策的具体体现,是扶持农民、保护农业、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进新农村建设,也有利于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强保险服务社会的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08年,我市被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试点,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经办保险机构要抓住机遇,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创新支农方式,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政策性“三农”保险保费补贴方案

2008年,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在继续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同时,新增水稻、奶牛、农房3个试点险种,中央和省、县(市)、区财政通过保费补贴的办法,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愿参加保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一)水稻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保险费率7%,按季每亩保费14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35%,每亩4.9元;省级财政承担25%,每亩3.5元;县(市、区)财政承担15%,每亩2.1元;农民承担25%,每亩3.5元。

(二)奶牛保险。保险金额为每头6000元,保险费率6%,每头保费36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30%,每头108元;省财政承担30%,每头108元;县(市、区)财政承担20%,每头72元,养殖户承担20%,每头72元。

(三)农房保险。为全市“两属两户”(持证的农村军属、烈属和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提供农房保险,保险金额为每户3000元,保险费率3‰,每户保费9元。其中:省财政承担70%,每户6.3元;县(市、区)财政承担30%,每户2.7元。

(四)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由县(市)、区政府自主决定为外出务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费5元,保险金额4万元,保费补贴办法由各地政府根据财政状况自主确定。

三、政策性“三农”保险保障措施

(一)明确经办机构。2008年政策性“三农”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樊市分公司(简称人保财险襄樊市分公司)承办,中介机构、保险营销人员不得介入政策性“三农”保险业务。

(二)成立工作专班。分别成立水稻、奶牛、农房保险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开展政策性“三农”保险的实施。其中,水稻、奶牛保险工作专班由市农业局牵头,农房保险工作专班由市民政局牵头,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专班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三)切实落实保费。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经办保险机构定期将签订保单及农户已缴清保费进行汇总后,按险种报同级农业、民政部门审核认可,同级财政部门据此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此基础上将已签订保单、农户已缴清保费及县(市)、区已足额拨付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汇总后报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保单结算、据实补贴”的办法,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政策性“三农”保险真正惠及“三农”。对县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

(四)认真执行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合同条款由经办保险机构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审查备案后的统一条款。保险合同要通俗易懂,表述清晰,应明确说明中央、省、县级财政及农户的保费分担等情况,体现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以及参保农民的权利和义务。投保人缴付保费、经办保险机构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后24小时内即生效。

(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经办保险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积极稳妥地做好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努力实现“农民满意、政府满意、保险机构满意”的目标。要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的要求,积极为农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一旦出险要及时受理、及时赔付。经办保险机构要对保费收入进行独立核算,并按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立风险基金,一方面通过合适方式反哺农户,另一方面用于弥补出现大灾时理赔资金不足。

(六)严肃保险工作纪律。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经办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财政保费补贴资金,骗保、套保的;对不按规定及时、足额赔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七)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进入乡镇和村组,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千方百计调动农民自愿参保的积极性。

四、切实加强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农”保险涉及面广,工作复杂,各地要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建立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召集,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人保财险市分公司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检查督办,定期通报各地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各地要明确分管领导并成立相应工作专班,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开展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的具体工作。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