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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缴费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6-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缴费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网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2005年6月20日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自2005年7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缴费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缴费50元,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提高到19万元。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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