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2-03-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郑州市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1999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一系列规定,严厉查处打击乱批滥建加油站现象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威胁。根据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通知》(豫政办[2002]19号)精神,为巩固我市成品油市场清理整顿成果,促使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加油站专项整治,使加油站的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布局基本合理;成品油流通企业(站点)依法经营,市场竞争有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广大消费者对成品油经营秩序和加油站服务质量基本满意。

二、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认真做好规划,严格市场准入。市经贸委、市建委要按照国办发[2001]72号、国办发[2002]18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指导和协调,完善有关加油站的设计施工和运营标准规范。市规划局具体负责规划的全面落实,市经贸、公安、城建、执法局等部门协助,依据要求确定加油站的布局。各县(市)、区经贸委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征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郑州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石化、石油郑州分公司)所属企业意见和目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已明确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加油站设置间距和城区加油站的设置半径,5月底前全部完成规划的审定工作,保证新建加油站布局合理。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加油站,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的搬迁、关闭计划和措施,务必于2003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关闭任务。

(二)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规范建设加油站审批程序。各地新建加油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办发[2001]72号及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新建加油站必须向所在县(市)、区经贸委提出申请,由所在县(市)、区经贸委审核上报市经贸委;市经贸委按照全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严格审核,报省经贸委审批。新建加油站凭批准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土地、消防、环保等手续。加油站建设完工,经省经贸委或委托市经贸委组织验收合格后,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再凭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新建加油站统一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建设。石化、石油郑州分公司要明确我市成品油批发企业,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纳入本系统的成品油批发企业进行规范,加强监督和管理。

(三)全面彻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建的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的加油站,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对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543号)下发前未经省经贸委批准擅自建设的、经过整改仍未达到规定条件的、非法占地或违章建设或存在超储量地上罐等严重事故隐患的、严重偷税逃税或掺杂使假的、直接销售炼油厂成品油或销售非标油品行为的加油站,依据相关法规一律由经贸部门会同城建、规划、工商、税务和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法关闭;对列入关闭范围的加油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责令其变卖成品油、拆除加油及储油设施,及时办理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和营业执照的各项手续。

凡未经省经贸委批准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由各县(市)、区成品油市场秩序整顿办公室下达书面通知,一律停业整顿,并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追究越权审批、违规建设加油站的责任;对其中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属石化、石油郑州分公司建设,以及石化、石油郑州分公司收购、控股或纳入连锁经营体系实行集中配送的加油站,可补办有关土地、建设、消防等手续,由市经贸委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者报省经贸委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其余的加油站于2002年8月31日前一律关闭。

(四)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安全管理。各县(市)、区经贸、公安消防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油库和加油站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油库、加油站设计规范和安全规定的,要责令停业,限期整改或搬迁;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贸部门要收回其经营批准证书,公安消防部门收回其消防许可证,工商部门收回其营业执照;经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整改合格后,由各有关部门返回上述证照;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设计规范的,要坚决予以关闭。石化、石油郑州分公司要对所属油库、加油站实行高标准、严要求,对其安全负全责,并切实加强对重组的社会批发企业和连销经营的加油站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源头管理,防止成品油违规违法流入市场。市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成品油流入市场情况的监督检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土炼油违法活动,郑州海关、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负责打击成品油走私工作。

批发企业和加油站要认真履行所签订的供油协议,批发企业不得批发非标油品,加油站必须从批发企业进油,成品油直供用户所属企业不得对外经营。市工商局要严肃查处批发企业、加油站违法经营非标油品及直供用户违规对外经营的行为,并视具体情节从严处罚。

(六)发展新型营销方式,推进流通方式创新。市经贸委要根据国家经贸委制订的加油站特许经营的管理办法,引导石化、石油郑州分公司以外的社会加油站,逐步纳入石化、石油郑州分公司连锁经营体系,统一标志,逐步实行集中配送。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分类管理。石化、石油郑州分公司要加快成品油市场信息网络的建设。市经贸委要会同税务、工商部门以及石化、石油郑州分公司做好成品油生产、进出口、流通、税收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工作,堵塞管理漏洞。各县(市)、区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加油站经营状况的档案,根据加油站经营管理情况分成不同等级,分类管理,加强指导。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时间

此次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为郑州市所辖6县(市)6区。

专项整治工作从3月份开始,8月底完成,分3个阶级进行:

(一)准备阶段(3月底前完成)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石化、石油郑州分公司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家经贸委、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进行广泛动员;按照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和本方案,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于3月底前报市经贸委。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至7月底完成)

市级和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加油站进行全面整治,对违规建设违法经营的加油站分别处理,该取缔的取缔,该整改的整改。整治情况每月底书面报市经贸委。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底前完成)

市经贸委、市成品油清理整顿办公室负责对全市的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各县(市)、区经贸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市区、107国道、省国道和群众反映较为集中地区的加油站为重点检查验收对象。

四、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实行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各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1.工商部门负责打击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严厉查处经销劣质非标油品等不法行为;

2.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检查经省经贸委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工作;

3.市建委负责完善加油站的设计施工规范;

4.市规划局负责依据规划对全市的加油站布局进行检查,不合规划的取缔;

5.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拆除违章违规建设的加油站;

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加油机防爆监督检查和计量检定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加油机计量作弊违法行为;

7.税务部门负责打击加油站偷税逃税行为,落实加油站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规定,监督加油站凭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成品油进项税收,并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贸部门抓紧落实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

8.石化、石油郑州分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范经营,严格自律,有序竞争,对专项整治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

9.市经贸委全面负责加油站的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协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上报。

10.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本辖区内加油站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上报市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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