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毕府办通〔2015〕67号
颁布日期:2015-09-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5〕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毕节市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

毕节市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221号)要求,2015年我市作为贵州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地区之一,为确保我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的稳步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依托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以村(社区)为单位,通过开展入户调查,全面掌握以户籍人口为主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信息,从而推进广大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的专项行动。把各类人员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切实维护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权益,推动实现社会保险人员全覆盖,是社会保险由制度全覆盖转向人员全覆盖的关键举措,是对所有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进行持续性、动态化、精确化管理,推进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基础性工作。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有助于摸清全市人员分布与流动、参保与就业情况,有针对性地促进参保扩面,为制定政策和优化服务提供重要参考。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我市现阶段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整体情况,对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状况进行系统摸底。

(二)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做好各类参保信息的梳理、归并与整合,促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实现全市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全覆盖。

(三)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控制机制,为社会保险基金动态分析、预测评估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为科学确定社会保险基金中长期运行目标提供依据,实现我市社会保险长足稳定发展。

三、组织领导

成立毕节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组长:高青(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春(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扬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段锡钧(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伍仕国(市公安局调研员)

蒋志(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周杰(市工商局副局长)

谢祥贵(市教育局副局长)

彭晓刚(市社会救助局局长)

杨熙(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杨熙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吉昌、朱贤文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抽调。

四、工作任务

(一)登记对象

1.以目前覆盖人数最多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为基础,整合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完成本统筹区内的业务数据筛选、整理工作。

2.单位登记对象包括: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3.个人登记对象包括:本市用人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已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的城乡未就业居民、已享受养老待遇的离退休人员等;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已办理居(暂)住证外来人员等。

(二)登记内容

1.用人单位登记内容: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联系电话、用工人数等基础信息;社会保障证号、参保人数、参保险种等参保缴费情况。

2.居民个人登记内容:姓名、性别、年龄、户籍、身份证号、身份识别(在职职工、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学生、学龄前儿童、其他)等基本信息;参保方式(单位、个人、无)、参保机构(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市级社保经办机构、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参保险种(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卡号、通讯方式等参保状态信息。未参保登记人员的就业状态、户籍登记变更、原因及意向、异地参保等信息。

3.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居民个人,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逐户、到人进行信息采集。

4.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由市、县两级劳动保障监察与社保经办机构联合开展重点调查。

(三)登记方式

1.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统一表样印制全民参保登记表,由乡(镇、街道)、村(社区)编制花名册,按照《贵州省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指导意见》中的指标项入户调查,调查人员佩戴全市统一的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证入户逐个登记(核对),采用一人一表,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确保登记资料一次采集准确、完整。

2.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公安、卫生计生、工商、教育、民政等部门提供的相应基础数据进行修正和完善后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全市内部信息数据与其他部门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分县(区)对未参保人员或重点信息缺失人员进行信息导出,按照统一的登记(核对)指标项及数据标准对业务数据进行处理。通过与省级社会保险数据交换,取得本统筹区户籍人口的参保登记数据,确认已参保人员信息数据。

五、工作步骤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采取上下结合,内外协调的方式,先通过公安、卫生计生、工商、教育、民政等单位取得外部数据后,再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内部数据(社会保险、城乡保、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就业)比对,最后进行登记的递进方法实施。首先对已有的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过清理比对后直接确认;其次对信息缺失或错误的,通过基层平台补录更正,完成确认;最后是重点入户调查确认,确保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并实现联网动态和更新。

(一)准备阶段(2015年8月)。各县(区)要成立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小组成员会议,专题部署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统一思想,明确工作步骤和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各县(区)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完成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政策和入户调查培训工作。

(二)动员阶段(2015年9月)。充分利用各媒体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宣传工作,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张贴通知、悬挂横幅,并借助网络、短信、电视字幕、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全民参保登记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提高广大城乡居民认识,积极配合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三)实施阶段(2015年10月-2016年12月)。各县(区)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参保登记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宣传与解释、核对登记、参保信息告知、信息完善、了解未参保原因、动员参保等工作。将入户登记后的《全民参保登记表》进行登记整理,并按照《全民参保登记个人基础信息汇总表》要求汇总上报至上一级部门。

(四)建立数据库(2015年12月前)。将比对的结果生成三类基本信息:一类是比对中有完整正确信息的;二类是信息缺失错误的;三类是比对对象中未办理参保登记信息的。

(五)阶段任务(2017年10月)。2015年底完成10%的登记工作,2016年完成50%,2017年底完成90%以上,经办机构按期进行工作调度,按照工作要求,在确保日常工作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六)总结评估(2017年12月)。完成全市参保数据汇总评估,整理完成全市参保登记数据汇总分析报告上报市政府。

六、职责分工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民众参保登记的组织、培训、检查、指导及协调等工作;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全民参保登记的组织、培训、检查、指导及协调等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系统建设费、数据入库和市级人员培训、宣传、办公等费用;各县(区)财政局负责本级数据采集、数据入库、人员培训、宣传、办公等费用。

3.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市常住人口相关户籍信息及流动人口相关户籍信息。

4.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提供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相关信息数据。

5.市工商局负责提供市直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相关信息数据;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本辖区内登记的市场主体相关信息数据。

6.市教育局负责提供全市在校学生相关信息数据。

7.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市领取低保人员及五保户的相关信息数据。

8.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全市参保登记信息汇总、比对工作,根据下达的任务和要求,指导各县(区)经办机构进行入户调查,协调解决入户调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进度跟踪;组织实施全民参保信息的动态管理,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登记数据资源库的建立和维护工作。

9.各县(区)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本辖区全民参保登记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本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本辖区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采集,组织入户逐个登记(核对)、录入、整理,并进行动态跟踪,定期反馈相关变更信息,做好参保数据动态维护等工作;做好对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的数据质量检查以及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经验总结、评估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是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提升参保质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提高全市参保统筹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将发挥重大作用。该项工作面广量大、难度高,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高效完成。

(二)加强协调。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积极推动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夯实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基础。各县(区)也要相应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机构,确保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

(三)宣传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尽快对各县(区)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计划,通过新闻媒体、组织召开会议、印发宣传手册、深入基层宣讲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凝聚社会共识,提升全民参保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四)督促检查。根据全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度和要求,加强督查工作,定期通报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要切实履行责任,对本辖区各级服务平台工作及时进行督查,确保我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按时序进度完成各阶段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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