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地区名单和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川办发[2007]55号
颁布日期:2007-08-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地区名单和有关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07]55号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地区名单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地区名单

(一)开展水稻、玉米和生猪保险试点地区。

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遂宁市、广元市、绵阳市、德阳市、乐山市、资阳市、宜宾市、凉山州。

富顺县、盐边县、什邡市、广汉市、江油市、三台县、射洪县、夹江县、简阳市、安岳县、仁寿县。

(二)开展水稻、生猪保险试点地区。

内江市、南充市、巴中市、达州市。

绵竹市、威远县、资中县、南部县、仪陇县、阆中市、渠县、平昌县。

(三)开展玉米、生猪保险试点地区。

眉山市、阿坝州。

二、关于成都市试点工作有关问题

成都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同意成都市在保险险种、保险条款、保险责任、保额、保费、承保面、承保机构及运作方式等方面自主选择,试点方案报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都市在水稻、玉米和生猪这3个试点品种上享受中央和省级保费补贴,补贴资金管理严格按省财政厅《四川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川财金〔2007〕1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试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有关政策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各试点地区制定的相关政策和配套管理文件报省财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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