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行署办公室文号:东署办[2008]167号
颁布日期:2008-10-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东署办[2008]167号

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平安县、乐都县、民和县、互助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低收入农民的生活保障,提高抵抗疾病残疾和死亡等风险的能力,完善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提升保险业服务“三农”的水平,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我省被确定为全国开展小额人身保险首批试点省份之一。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我区各县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手续简单等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我区是全省农业大区、人口大区、贫困大区,目前全区农村保险覆盖面还很有限,尤其是农村低收入人群的保险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保险在金融体系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还非常有限。我区仅从去年开始在部分县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仍十分薄弱。国际经验表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能够保护低收入群体积累起来的财富免遭意外伤害、疾病等事故的冲击而重新陷入困境。因此。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有效服务“三农”,满足广大低收入农民保险保障需求,扩大保险覆盖面,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被列为全国第一批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省份,目的是通过政策激励和引导,促使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方面更加贴近农村低收入群体的需求,在经营模式上不断创新,真正为农村低收入群体提供保险服务,从而发挥稳定社会秩序、安定农民生活、积累闲散资金、促进经济发展的综合效应。我区平安、乐都、民和、互助四县被列为全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县,这是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对我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关怀,同时也为全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各试点县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试点工作。

二、强化组织管理。由于试点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为切实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平安、乐都、互助、民和各试点县、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县、乡镇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协调配合、督促检查、经验交流、宣传引导等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与当地保险公司协调安排部署,切实做好试点工作。试点县保险公司要由一把手亲自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试点任务。各试点县政府与保险公司要共同创造条件,以农村低收入群体为主要目标,各乡镇选择3-5个有条件的行政村开展试点工作,使小额保险真正惠及低收入群体,通过试点为全面推广小额保险积累经验,扩大低收入人群的保险覆盖面。同时,在小额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开展此项工作条件较好的行政村,集中开展工作,探索通过各种公益组织机构、个人,或者农民所属团体机构,为农民购买小额保险提供保费资助,培育农民保险意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试点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舆论宣传和协调、引导,积极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编发简报、开辟宣传专栏、制作黑板报、播放影视资料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面向农村广泛宣传小额保险“互助共济、团结友爱”的精神,突出小额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切实形成有利于小额保险推广的舆论氛围。

五、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试点县政府和县扶贫办、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等部门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支持;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重视和做好农民保险意识的宣传教育,通过采取召开动员大会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并通过对试点工作及时的跟进和追踪报道,让更多的人了解小额保险、关心小额保险、支持小额保险,使小额保险成为服务广大农民的有效金融工具。同时,各方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尽快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做出成效。各试点县要与保险公司加强沟通与联系,及时发现、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六、及时总结经验。各试点县、乡镇政府和保险公司要在扎实搞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为今后全面推进小额保险试点工作打好基础。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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