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汉政办发〔2008〕84号
颁布日期:2008-08-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汉政办发〔2008〕84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七日

汉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坚持低水平起步和群众自愿原则,重点解决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市、县区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实行市级统筹、县区经办、分帐核算、定点就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坚持统筹协调,促进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相互衔接、共同发展,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08年在全市11个县区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参保居民人数达到24万人,参保率达到60%。2009年1月1日,参保居民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经过3年的扎实工作,到2010年基本覆盖全体城镇居民。通过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三、工作安排

(一)2008年2月底以前向省政府提出试点申请,成立领导小组。完成全市城镇居民人口构成调查,及基金筹集等基础性测算工作。

(二)2008年3月31日前草拟完成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相应的配套实施办法。

(三)2008年4月1日至4月20日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相应的配套实施办法对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4月10日左右修订完善后提交市医改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审定。根据市政府意见修改定稿后在4月20前报省政府批准。

(四)2008年4月1日至4月20日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经办机构(包括社区、街道办事处)人员编制、网络规划、经费预算、证卡制作等。

(五)2008年8月,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实施动员大会,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六)2008年8月—9月上旬,宣传发动、政策培训和完善健全网络设施建设阶段。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方式,对工作人员特别是街道、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业务知识培训。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由市上组织培训;市级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由市上组织培训;街道、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各县区负责培训。

网络建设按照市级统筹,县区经办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每个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必有一套规范完善的网络设施。定点医院、药店的网络设备一律按要求自行投资建设。

(七)2008年9月中旬—月底,入户调查、集中参保登记阶段。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科学安排,统筹协调,具体经办人员要分片包干、登门入户,做好身份认定、参保信息采集和审核登记工作。落实人员编制,招聘协管员。

(八)2008年10月—12月中旬,参保居民缴费阶段。参保居民于2008年10月1日—12月31日,一次性缴纳2009年1月—12月的医疗保险费(个人部分),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

(九)2008年12月下旬,督导检查、工作交流阶段。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城镇居民医保2008年工作目标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城镇居民医保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召开专题会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制定改进措施,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目标任务分解

2008年,我市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总人数达到24万人,参保率达到60%;2009年,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总人数达到32万人,参保率达到80%;2010年覆盖全体城镇居民。各县区详细目标任务分解列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五、预期成效

2010年,规划实施完成后,我市将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绝大多数城镇居民将被纳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参保城镇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需求将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将得到较好地解决。同时,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和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为参保城镇居民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这项“民生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把这件惠及全市城镇居民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实、办好。市政府已经成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市劳动保障、发改委、财政、编办、教育、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物价9个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这项工作的日常事务。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本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统一启动实施。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宣传口径、统一启动实施。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实施工作。

(三)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县区、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做好这项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会同卫生部门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调查摸底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镇居民身份认定、参保缴费、待遇支付、医保管理、各种信息数据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管工作;督促各县区落实补助资金,积极申请中央、省财政配套资金;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所需的必要工作经费。

市卫生局:负责建立健全卫生行业标准体系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参保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市编办:负责研究落实工作所需人员编制问题。

市教育局:做好宣传动员,负责组织全市城镇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技校、中专在校生的参保缴费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城镇低保人员身份认定,协助组织参保缴费和城镇医疗救助资金的落实。

市物价局:负责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的流通、质量和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城镇居民医保的入户调查、申报登记、材料初审、信息录入等管理服务工作。

(四)加强宣传。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新生事物,涉及范围和对象分布面广,情况复杂,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做好宣传工作,争取居民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分解任务,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制度,及时汇总、分析、通报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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