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文号:汉政发〔2008〕22号
颁布日期:2008-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汉政发〔2008〕22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汉中市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四川汶川“5·12”强烈地震余波对我市造成了严重的灾害损失,为切实抓好抗震救灾和重建家园工作,夺取救灾和重建的全面胜利,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民生优先、保障发展”的原则,以人为本,千方百计解决受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坚持“自救为主,扶持为辅”的恢复重建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积极性、创造性;坚持一手抓救灾,一手抓恢复生产,努力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按照“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的原则,坚持监测预警与恢复重建并重,把灾后恢复重建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动员和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去,全力打好灾后恢复重建攻坚战,保障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努力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社会稳定。具体目标是:

(一)做到“四个畅通”。做到交通、供电、供水、通信保持畅通,为灾后重建提供保障。

(二)坚持“四个到位”。坚持领导责任到位、干部包帮到位、灾民安置到位、灾后重建工作到位,为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恢复和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维护“四个秩序”。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教学医疗秩序、市场流通秩序、群众生产生活秩序,保持全市社会稳定。

(四)力求“四个确保”。确保尽快修复受损基础设施,确保受灾群众生活得到妥善安置,确保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确保社会和谐安定,各方面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三、主要任务

(一)重要基础设施修复

1.电力设施

(1)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对在本次震灾中受损的电力设施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在5月底前全面恢复正常运行。

(2)加快电网建设进度,消除空白点,增强电力供应能力。

(3)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4)适当增加自备电源。

责任领导:杨达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汉中供电局、地电汉中工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局、规划局、林业局、农业局。

2.交通设施

(1)继续组织力量清除道路障碍,全力以赴做好210省道姜眉路、316国道宝汉线、108国道宁棋段的保畅工作,确保入川公路安全畅通;全市各收费站、检测站全面投入通行保畅服务工作,对抗震救灾车辆免收通行费,坚决杜绝非公路本身因素而造成的交通堵塞现象,特别是要确保入川救灾部队和物资运输畅通无阻、快速通行。

(2)加强指挥和调度,解决好车辆调度、油料补充等问题,做好四川灾区返乡民工、学生有序运送和稳定工作。

(3)组织技术力量对桥梁、隧道、渡口及重要路段、边坡进行技术评估、检测和鉴定,确保交通安全。

(4)多渠道筹集资金,尽快修复损坏的交通基础设施。

(5)加强公路养护,抓紧修复受损道路路面及附属设施。

责任领导:杨达才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路局、运管处、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通信网络

(1)抓好通信生产、机房和光缆、电缆杆线和无线基站抢修,尽快全面恢复信号传输。

(2)抓紧规划,做好移动通信网络扩容工作。

责任领导:张荣珠

责任单位:市信息办、中省驻汉企业联络处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城管局,汉中无线电管理处、电信汉中分公司、移动汉中分公司、联通汉中分公司、广电网络汉中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工业企业

1.加强煤电油运和资金的协调调度,确保骨干企业尽快复产,并满负荷运行。

2.各企业抓紧检修因灾损坏的设备、装置和设施,5月底前争取全面恢复生产。

3.对已恢复生产的企业增加生产计划,弥补灾害损失,争取完成全年生产任务。

4.严格矿山企业的复产验收,确保安全生产。

责任领导:杨达才

责任单位:市经委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安监局、重点办,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石油汉中分公司,西铁汉中车务段,汉中供电局,地电汉中工委。

(三)农业

1.及时组织力量,对设施农业、倒塌的圈舍等进行修缮维护,10月底前恢复生产。

2.对重点龙头企业的各类建筑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检测,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3.抓好牲畜补栏和动物防疫工作,稳定养殖业生产,特别要扶持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尽快恢复养殖规模。

4.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方面。一是加快恢复受损的各类农村饮水工程,确保用水安全。二是抓好因灾受损的41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三是加快渠道修复,确保农业用水。

责任领导:郑宗林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综开(扶贫)办、供销社、乡企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市政设施

1.以学校、医院、酒店和其它高层建筑和给排水、燃气为重点,迅速开展灾情的详细核查。

2.及时组织有关专家按程序对受损建筑做出明确结论,提出处置方案并抓紧实施,妥善处理居民住宅楼因灾受损造成的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县区房屋鉴定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做好业务指导和服务。

3.加强对供水的安全管理。加强供水管网检查,全面摸排安全隐患,组织力量尽快修复损坏的给排水管网,督促各县区充实城市供水紧急预案。

4.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完善相关预案,保证正常供气。

5.在进一步核实在建工程受损程度、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指导工程尽快复工,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6.所有建设工程都要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对2002年及以后所有工程进行全面、深入的抗震设防质量专项复查和回访,分析研究建设项目在抗震设防方面存在的不足以及建筑受损的原因和对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为维修加固提供依据。

7.按照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编制汉中市中心城区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强化建设工程抗震性能专项审查,加大广场、绿地等公共开敞空间的建设力度。

责任领导:张荣珠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规划局、水利局、地震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综合执法局。

(五)商贸旅游业

1.认真做好市场供应。对房屋受损的商贸企业及单位,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监测鉴定,做好加固维护,条件具备时正常营业。没有因灾受损的商场、超市,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恢复营业。

2.各宾馆、酒店等服务业通过安全鉴定,条件具备的尽快恢复营业。

3.实行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各县区、市内大型商场、超市每天下午5时前向市商务局报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及变化情况,一旦有异常情况随时报告。

4.做好组织协调,保障抗震救灾车辆和灾后恢复重建所需的成品油供应。

5.做好景区受损基础设施、服务设施重建与恢复,力保旅游道路畅通、景点游览安全有序。

6.及时调整线路,组织游客到安全地区的景区旅游,争取尽早恢复正常的旅游经营秩序和市场。

7.适时逐步加大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促销活动,组织旅游企业到西安等地宣传促销,并对先期来汉的游客在住宿、景区门票上给予适当的优惠。

8.加大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旅游环境。

责任领导:刘克智、贺书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工商局、广电局、文化文物局、粮食局、物价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地质灾害防治

1.继续对全市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心中有数。

2.加强对地震引发的新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尾矿坝、滑坡地带的调查、实测和监控,落实防治责任和具体措施。

3.对危及学校、人群密集县城和集镇的6个地质灾害项目编制规划,争取上级支持,尽快予以治理。

4.进一步夯实监测责任,做好预警预报工作。一旦发现灾情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避让转移、撤离迁移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领导:张荣珠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疫病防治和医疗、计生服务机构恢复

1.加强灾后疫病防治工作。重点做好水质监测、传染病疫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各级政府安排救灾防病专项经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防病资源调度,切实保障救灾防病经费、物资和药品。尤其要对饮用水源进行一次水质监测,确保饮水安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2.落实医疗费用。核实医疗机构收治因灾受伤患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和抗灾期间转移安置病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时汇总上报,争取中省救灾专项资金支持。对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由市县区按有关规定妥善解决。

3.加快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设施恢复重建。对中心医院、略阳铁路医院受损房屋及设备,通过争取救灾专项资金,加快恢复重建,争取年内完工;对县级医院、疾控、妇幼、卫生监督机构、乡镇卫生院和计生服务站的受损房屋,通过国债资金、民生八大工程资金、卫生专项投资和救灾资金等渠道,加快恢复重建,争取2009年完工。

4.药品器械购置。乡镇卫生院受损药品、器械的购置,由县区财政解决;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受损药品、器械的购置,争取救灾专项资金补助。

责任领导:韩开兴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中小学校

1.以县区为主,及时排查、鉴定学校危房,消除安全隐患。

2.对形成的D级危房要在5月底前进行拆除,根据需要搭建临时设施,全面复课。

3.加快倒塌校舍和危房改造步伐。制定完善重建规划;在2009年春季开学前完成教学用房新建和维修,2009年秋季开学前完成师生生活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和其它设施的修复和完善。对各类学校恢复重建的项目,市、县相关部门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建设步伐。

责任领导:韩开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审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九)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危房改建

1.做好灾民应急救助工作,及时下拨救灾物资,确保灾民具备基本生活条件。

2.切实落实各项救助措施,确保受灾五保户等重点人群生活得到保障。

3.继续做好救灾捐赠工作,多渠道募集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好救灾款物。

4.组织力量全面核查灾民倒、危房情况,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方案,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制定符合汉中实际的震灾倒、危房建设补助标准,尽快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春节前全面建成。

责任领导:郑宗林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卫生局、水利局,新农办、综开(扶贫)办、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灾区社会稳定

1.整治社会治安秩序,加强对灾民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加油站、监管场所等重点区域的治安巡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

2.加强信访工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灾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3.加强市场管理和物价监管,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特别是严厉打击趁灾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损害灾区群众利益和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商贩,确保市场公平、有序、平稳。

责任领导:刘玉明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信访局、司法局、商务局、物价局、粮食局、工商局、质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是当前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都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在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期间,要坚持市级领导带班和包联县区工作制度,包联县区的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带头深入县区,靠前指挥。各县区、各部门要在灾后重建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真正成为群众的主心骨,全力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夯实责任,密切配合。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周密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工作时限和责任人,经分管市长审核后认真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对本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履行牵头职责,主动与配合单位沟通协调。配合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互相支持和帮助,科学合理地调配好人员和物资,安排好工期和秩序,确保重建工作高效、安全进行。各县区、各部门要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监察局、政府督查室要进行专项督查,促进工作落实。

(三)主动汇报,争取支持。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在全面查灾核灾的基础上,分别对口认真做好灾情上报,并制订向上争取资金、项目和优惠政策的专项方案,经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同口径向中省有关部门汇报,争取上级更多的支持。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增加信贷规模和救灾专项贷款;对因灾害造成损失而发生还贷困难的企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核呆或展期;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增加救灾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救灾项目支持。中、省驻汉单位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受灾企业灾后恢复重建给予适当优惠政策。

(四)转变作风,严肃纪律。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树立大局意识,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折不扣地完成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切实加强救灾资金和灾后重建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接受监督。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贪污、侵吞救灾资金、物资及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重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效能监察,对消极应付、工作打不开局面的要通报批评,对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新闻媒体要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宣传手段,拓宽宣传领域,大力宣传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感人事迹,大力宣传工农业恢复生产、服务业恢复营业的新形势。协调中、省媒体加大对我市灾情和抗灾自救的宣传,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以争取更多支持。要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动员和组织广大受灾户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克服“等、靠、要”思想,积极恢复生产。要把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怀及时宣传到广大受灾群众之中去,让他们切实感受到温暖。要注意反映困难群众的呼声,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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