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08〕84号
颁布日期:2008-08-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8〕8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2008年中央1号文件“建立健全生猪、奶牛等政策性保险制度”和财政部《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7号)文件精神。为有效化解养殖户风险,将党的惠农政策落实到实处,做好我州2008年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财政、畜牧、保险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地2008年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部门职能

各级财政、畜牧、保险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精心配合,做好2008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各县市畜牧部门要及时对当地能繁母猪数量进行统计,提供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具体养殖地点、农户姓名、能繁母猪耳标。

各县市保险部门要根据畜牧部门提供的清单积极做好能繁母猪保单签订,并收取农户应承担的部分保费,做到应保尽保以及理赔、防灾防损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负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

三、能繁母猪补贴发放渠道及各部门配合与实施

根据中国保监会贵州监管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厅《关于做好贵州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黔保监发〔2007〕82号)文件精神,2008年各级财政补贴发放渠道将实行至下而上的方法进行发放,各县市财政部门根据保险部门提供的能繁母猪所签订的保单后,一次性划拨各县市财政部门应承担的部分保费到人保财险黔东南分公司各级分支机构账户,州级财政部门再根据人保财险各县分支机构提供的2008年能繁母猪实际承保数量及各县市财政局补贴资金到位情况,及时将州级财政负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划拨到各县市级财政部门,各县市财政部门应及时将州级财政负担的保费划拨到人保财险黔东南分公司各级分支机构账户。

四、各县市畜牧部门必须真实统计,后备母猪不得参与2008年能繁母猪数据,严禁虚报,违者将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五、各县市务必在2008年8月30日前完成2008年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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