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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
| 颁布单位:国务院 | 文号:令第618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国务院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8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本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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