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命的名单(1993年2月22日)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93-0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命的名单(1993年2月22日)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一、批准任命何访拔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批准任命左祥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批准任何李向武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批准任命于万岭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五、批准任命葛圣平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六、批准任命刘生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七、批准任命郑义正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八、批准任命阙贵善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批准任命张树海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批准任命王骏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一、批准任命秦醒民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批准任命韦家能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三、批准任命龚读伦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四、批准任命胡克惠(女)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五、批准任命杨有才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六、批准任命李德奎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七、批准任命张济民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八、批准任命米吉提·库尔班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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