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81-09-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1981年9月10日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1年11月在北京召开;拟定会议的主要议程:听取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关于经济工作的报告等。开会日期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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