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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
|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保监会令2014年第4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
保监会令2014年第4号
现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主席项俊波
2014年4月15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七条修改为“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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