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巨灾保险数据采集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发〔2009〕52号
颁布日期:2009-04-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关于发布《巨灾保险数据采集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

保监发〔2009〕52号

各保监局、保监会机关各部门,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保标委)制定了《巨灾保险数据采集规范》(标准编号为JR/T0054-2009),并通过了审查,按照《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张炎、李伟华

电话:010-66290330,010-66286109

传真:010-66290335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二○○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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