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汇发[2015]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做好保险业务外汇管理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施行<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汇发[2002]95号)。

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1月7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