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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科学技术部 | 文号:国科发火〔2016〕46号 |
|---|---|
| 颁布日期:2016-0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科技部关于公布第二批众创空间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推动众创空间的健康发展,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精神和《科技部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297号)的具体要求,科技部在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对模式新颖、服务专业、成绩突出、运营良好的众创空间进行了审核,对拟备案的进行了公示。现将第二批通过备案的362家众创空间予以公布,通过备案的众创空间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服务体系。
请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继续加强对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请通过备案的众创空间主动接受社会和创业者的监督,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及时总结经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加速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做出贡献。
附件:第二批众创空间名单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6/201603/t20160301_124284.htm
科技部
2016年2月15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