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情况调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民政部人事司文号:民人教科字〔2009〕37号
颁布日期:2009-07-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开展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情况调查的通知

民人教科字〔2009〕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教育处(社会工作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事教育处(社会工作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办公室:

社会工作岗位是社会工作服务的载体,是社会工作人才施展才华的舞台,也是社会工作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础。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对明确社会工作人才职业地位,促进社会工作人才就业上岗,保障社会工作人才职级待遇,完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制度体系,进一步推动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作用。自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以来,各级民政部门立足自身职责,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坚持社会工作岗位作为民政事业单位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的原则,在民政事业单位中开发设置了一定数量专职社会工作岗位。为全面掌握各地社会工作岗位开发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既要对民政领域相关单位设岗情况作详尽统计,也要超出民政范围对相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和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开发情况作深入调研,范围涵盖各级民政部门及相关行政机关、人民团体、民政事业单位、其他部门事业单位、社区和社会组织。

二、调查方法

各省区市民政厅(局)要利用《社会工作岗位开发数量统计表》(附件1)开展调查并形成本省(区、市)汇总表,在此基础上填写《社会工作岗位开发情况分类汇总表》(附件2)并上报民政部。各地要结合调查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全面描述本省区市社会工作岗位开发情况、遇到问题及下一步发展思路。

三、工作要求

开展社会工作岗位调查是全面掌握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情况的基本手段,是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人才使用、健全有关政策体系的迫切需要。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调查统计工作提供切实保障。要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客观、真实准确提供本地社会工作岗位开发数据,不得错报、瞒报或漏报。各地要在8月15日前将本地社会工作岗位开发情况调查报告和《社会工作岗位开发数量统计表》及《社会工作岗位开发情况分类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

附件:1.社会工作岗位开发数量统计表

http://sw.mca.gov.cn/accessory/200907/1248398663592.doc

2.社会工作岗位开发情况分类汇总表

http://sw.mca.gov.cn/accessory/200907/1248398686261.doc

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人:曾宪才马俊达

联系电话:010-5812336658123361

传真:010-58123354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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