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国保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颁布单位:全国保险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对全国保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保监会关于评选全国保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66号),经全国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保监局逐级推荐和评选以及全国保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表彰全国保险系统先进集体60个(名单见附件1)、全国保险系统先进工作者15名(名单见附件2)、全国保险系统劳动模范120名(名单见附件3),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月5日至1月9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向全国保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全国保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10)66286890、66286685

传真:(010)6628836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

邮政编码:100033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电话:(010)84233475

传真:(010)8423347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政编码:100013

附件:1.全国保险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2.全国保险系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

3.全国保险系统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名单

http://www.scs.gov.cn/khjl/201501/W020150105299030156426.docx

全国保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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