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国京剧艺术节的通知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国京剧艺术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总政治部宣传部艺术局,中国国家京剧院:

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展现近年来我国京剧艺术继承与创新的优秀成果,展示剧目生产和人才培养的最新成就,更好地推动京剧保护与扶持工作,文化部决定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第七届中国京剧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承办单位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天津市人民政府

承办:文化部艺术司、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二、时间、地点

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22日,天津。

三、主要内容

1.举办京剧新剧目展演。展演以第六届中国京剧艺术节以后创作的现代戏、新编历史剧和具有鲜明创新意识、经过重大整理改编的优秀传统戏为主,参演剧目须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坚持真、善、美的艺术追求。

第七届中国京剧艺术节不设奖项,不进行评奖。为更好地发挥艺术评论对京剧创作的引导作用,展演期间,将邀请专家组成观演评论小组,定期召开研讨会对参演剧目进行点评,以权威专业、严肃认真的文艺评论提升剧目创作演出水平和观众鉴赏能力。

2.邀请相关京剧或天津本地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参加京剧艺术节祝贺演出。

3.开展京剧下基层等惠民演出活动。

四、参演剧目申报事项

(一)申报范围

国家重点京剧院团、省级重点京剧院团及其他各种体制京剧艺术表演团体(含民营)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数量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其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交剧目材料,由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汇总后统一报送文化部,申报数量为1至3台(须注明推荐顺序);总政治部宣传部艺术局、中国国家京剧院及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戏曲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可直接向文化部申报,数量为1台。

(三)申报材料

剧本、光盘、节目单各2份,《第七届中国京剧艺术节参演剧目申报表》(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1份。

参演剧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请使用邮政快递EMS)。

五、工作安排

1.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对申报剧目进行审看和遴选,入选剧目名单报部领导审定后于9月中旬通知各地。

2.参加第七届中国京剧艺术节的各项费用由参演单位自理,主办单位将给予适当补助。

六、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3号楼

邮编:100873

联系人:文化部艺术司戏剧曲艺处许浩军、陈珺

联系电话:010-59881772、59881766

传真:010-5988177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本通知及其附件可在文化部政府网站(www.mcprc.gov.cn)艺术司子站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七届中国京剧艺术节参演剧目申报表

文化部办公厅

2014年8月6日

抄送: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戏曲学院、上海戏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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