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RAIN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528号
颁布日期:2011-04-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RAIN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528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1]55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东方盛世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杰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邀请韩国歌手RAIN,于2011年5月25日到上海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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