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及修改章程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6〕229号
颁布日期:2016-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及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6〕229号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权转让并修订章程的请示》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安尚实业有限公司和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将分别持有的你公司199,200,000股股份和7,927,347股股份转让给西藏山南世纪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后,西藏山南世纪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207,127,34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19%,上海安尚实业有限公司和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二、核准你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章程做出的如下修改:

(一)第十七条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二)第七十一条修改为:

对于7名非独立董事,其中,4名非独立董事应当由农业银行提名的人选担任,3名非独立董事应当由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西藏山南世纪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商提名的人选担任。

独立董事通过下列方式提名:

(1)单独或者联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名,但每一股东只能提名一名独立董事;

(2)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

(3)监事会提名;

(4)保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提名时应当同时提交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该董事候选人接受提名并表示其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的书面声明。

(三)第九十六条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对于2名非职工监事,1名非职工监事应当由农业银行提名的人选担任,另1名非职工监事应当由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西藏山南世纪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商提名的人选担任。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中国保监会

2016年3月30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