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6〕220号
颁布日期:2016-03-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6〕220号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百保发〔2016〕136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一)拥有公司股份数量在四亿股以上的单个股东有权提名一位股东董事候选人,拥有公司股份数量在一亿股以上的单个股东有权提名一名股东监事候选人,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股东不再提名监事候选人。

二、第六十七条修改为: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股东董事七名,非股东董事六名,包括独立董事四名,执行董事二名。

三、第一百〇四条修改为:

监事会由九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五名、职工代表监事三名。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专职人员担任,且至少应具有财务、审计、金融、法律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监事会主席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四、章程附件修改内容详见附表。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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