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6〕223号
颁布日期:2016-03-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6〕223号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华夏董发〔2016〕13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6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会对章程做出的如下修改:

第十六条修改为:

目前公司股本总数为:153亿股。公司股东为:

北京世纪力宏计算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06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0%;

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0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0%;

山东零度聚阵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28030万股,占总股本的14.90%;

北京中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5090万股,占总股本的13.41%;

北京百利博文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4520万股,占总股本13.37%;

天津华宇天地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1960万股,占总股本11.24%;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5.23%;

内蒙古金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5000万股,占总股本0.98%;

北京龙达鑫锐科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348.6196万股,占总股本的0.35%;

中国京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651.3804万股,占总股本的0.3%;

礼泉县袁家投资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00万股,占总股本的0.13%;

北京国伦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00万股,占总股本的0.09%。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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