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安风尚(北京)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6〕216号
颁布日期:2016-03-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中安风尚(北京)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6〕216号

中安风尚(北京)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经营下列保险代理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北京保监局领取许可证。公司应依法经营,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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