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6〕192号
颁布日期:2016-03-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6〕192号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的请示》(长寿发〔2016〕32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将持有的94,789,604股股份转让给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将持有的72,210,396股股份转让给厦门华信元喜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后,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持有你公司442,421,46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8.81%;厦门华信元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247,210,39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51%;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的股份。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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