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6〕186号
颁布日期:2016-03-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6〕186号

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三星保发〔2016〕39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将章程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4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人担任主席。监事会员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员工代表由公司员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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