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6〕182号
颁布日期:2016-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6〕182号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美亚保险〔2016〕015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章程第4.2条第一段修改为:“董事会由五(5)名董事组成,由投资方任命,其中包括一(1)名董事长和一(1)名副董事长(如有必要)。董事会任期三(3)年,董事可连派连任。投资方可出于任何原因随时撤换任何或全部董事,并委派他人取代被免职的董事在有关任期的剩余时间内出任董事”。

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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