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恒邦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经营保险公估业务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6〕180号
颁布日期:2016-03-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河北恒邦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经营保险公估业务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6〕180号

河北恒邦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经营下列保险公估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

三、风险管理咨询;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河北保监局领取许可证。公司应依法经营,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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