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6〕174号
颁布日期:2016-03-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6〕174号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昆仑字〔2016〕30号)及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章程做出的如下修改:

一、第四十一条修改为:董事会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公司董事中,执行董事三名,非执行董事六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二、第四十五条第七款修改为:董事会根据提名薪酬委员会提交的合格董事候选人名单,提请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应当对每一董事候选人逐一进行审议和表决。董事人选得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时,即获任董事。但如果获得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的董事人选超过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时,则得票数居于前九位的董事人选当选董事;如发生多个董事人选得票数相同,但该等董事人选超过除得票数较多而已当选董事之外的剩余董事名额,则就剩余董事名额,在该等得票数相同的董事人选之间进行新的投票,直至全部董事选出。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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