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华夏安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6〕147号
颁布日期:2016-03-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陕西华夏安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6〕147号

陕西华夏安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经营下列保险经纪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陕西保监局领取许可证。公司应依法经营,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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