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6〕111号
颁布日期:2016-0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6〕111号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生保资〔2016〕17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十一条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元(RMB500,000,000元)。

二、第十二条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三、第六十六条修改为: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二)主持股东会会议;

(三)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四)督促、检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持续监督管理;

(五)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组织设立专项工作小组,落实公司相关发展规划;

(六)向董事会提名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七)签署公司发行的证券、重要合同和其他重要文件;

(八)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九)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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