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关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保监许可〔2016〕56号 |
|---|---|
| 颁布日期:2016-0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6〕56号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平保发〔2015〕164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九条修改为: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本章程”)。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及中国保监会核准后生效。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在不违反本章程第二十一章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可以起诉股东;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第十九条修改为: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于2004年6月24日首次境外发行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股”)并上市时,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6,195,053,334股。公司1997年1月16日进行股份制规范重新登记时,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和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出资
方式
出资额(万元)
认购的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15亿股的比例
应缴
实缴
1
中国工商银行
现金
39606.8347
39606.8347
39606.8347
26.40
2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
现金
26680.9271
26680.9271
26680.9271
17.79
3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现金
17328.8029
17328.8029
17328.8029
11.55
4
深圳市财政局
现金
12139.2110
12139.2110
12139.2110
8.09
5
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公司
现金
13824.7736
13824.7736
13824.7736
9.22
合计
109580.5493
109580.5493
109580.5493
73.05%
上述发起人已经全部转让其所持股份。
三、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H股之后,经批准首次公开发行11.5亿股内资股,之后再经批准定向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截至目前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数18,280,241,410股,其中内资股10,832,664,498股,占本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59.26%;H股7,447,576,912股,占本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40.74%。公司的股份结构列表如下:
序号
股份类别(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无限售条件内资股(A股)
10,832,664,498
59.26%
内资股合计
10,832,664,498
59.26%
2
无限售条件外资股(H股)
7,447,576,912
40.74%
外资股合计
7,447,576,912
40.74%
普通股总计
18,280,241,410
100%
四、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8,280,241,410元。
五、第一百三十三条修改为: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执行董事不少于二人,独立董事不少于三人。
六、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监事会由五人组成,其中一人出任监事会主席。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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