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关于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保监许可〔2016〕32号 |
|---|---|
| 颁布日期:2016-0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6〕32号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富保产〔2016〕8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对章程第四十六条做出的修改,具体内容为:
董事会设战略预算管理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应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或任何两名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通过后产生或罢免,其中提名薪酬委员会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均应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管理层任职的董事组成,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有一名以上的财务或审计方面的专家。专业委员会各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各专业委员会过半数委员选举产生或罢免,其中提名薪酬委员会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各委员会的决定应由各委员会的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战略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和经营战略以及年度财务预算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提名薪酬委员会负责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制度、考核标准和薪酬激励措施;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代表董事会作出投资决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查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控评估报告以及合规管理部门提交的合规报告,就公司的内控和合规方面的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并就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和解聘、报酬等问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监督公司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对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和工作制度,风险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可根据《公司法》和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详细规定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和会议制度。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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