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变更名称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6〕27号
颁布日期:2016-0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变更名称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6〕27号

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请示》(民安保险〔2015〕522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名称由“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变更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二、请你公司就名称变更事宜及时予以公告,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监会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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