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业功能服务指标体系》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发〔2015〕129号
颁布日期:2015-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业功能服务指标体系》的通知

保监发〔2015〕129号

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培训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精神,全面反映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科学计量和系统评估保险业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所做的贡献,为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数据支撑,我会研究制定了《保险业功能服务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我会将定期开展保险业功能服务指标测算,按年度发布全国保险业功能服务情况报告。同时,鼓励各保监局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灵活运用保险业功能服务指标体系开展相关分析研究。

各保监局在指标体系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我会统计信息部。

联系人:孙思肖云

联系电话:(010)6628683266286096

附件:1.保险业功能服务指标体系结构及指标

http://www.circ.gov.cn/OaImport/0/机关公文公开导出文件20160107145925/保监发〔2015〕129号/附件/保监发129号附件1.docx

2.保险业功能服务指标体系指标说明

http://www.circ.gov.cn/OaImport/0/机关公文公开导出文件20160107145925/保监发〔2015〕129号/附件/保监发129号附件2.xlsx

中国保监会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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