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5〕1290号
颁布日期:2015-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1290号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国寿养老险发〔2015〕292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十条修改为:

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及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养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经营范围以经中国保监会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为准。

二、第七十一条修改为:

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其中执行董事三名,非执行董事五名,独立董事三名。

非独立董事人选由股东推荐,其中集团公司推荐一名,寿险公司推荐四名,资产公司推荐一名,安保人寿推荐两名。独立董事人选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提名产生。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5年12月24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