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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保监许可〔2015〕1290号 |
|---|---|
| 颁布日期:2015-1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1290号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国寿养老险发〔2015〕292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十条修改为:
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及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养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经营范围以经中国保监会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为准。
二、第七十一条修改为:
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其中执行董事三名,非执行董事五名,独立董事三名。
非独立董事人选由股东推荐,其中集团公司推荐一名,寿险公司推荐四名,资产公司推荐一名,安保人寿推荐两名。独立董事人选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提名产生。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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