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关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保监许可〔2015〕926号 ---|--- 颁布日期:2015-09-16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926号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
关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保监许可〔2015〕9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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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926号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平保养发〔2015〕287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五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6亿元。
二、第十四条修改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一)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
(二)团体人寿保险及年金业务;
(三)团体长期健康保险业务;
(四)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
(五)个人长期健康保险业务;
(六)短期健康保险业务;
(七)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八)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九)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十)养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
(十一)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
(十二)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
(十三)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
(十四)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第六十七条修改为:董事会会议可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可以不受提前十天的限制,但必须保证通知及时有效地送达董事。涉及利润分配方案、薪酬方案、重大投资及资产处置、聘任及解聘高管人员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风险管理的议案,不得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四、对章程附件1中股份结构表的修改详见附件。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附件: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附件1
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5239/info3975320.htm
中国保监会
2015年9月16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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