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5〕916号
颁布日期:2015-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916号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华保字〔2015〕107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第九十六条修改为:董事会由十九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两名、非执行董事十三名以及独立董事四名。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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