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保监许可〔2015〕8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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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837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永总字〔2015〕156号)及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四条修改为:公司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
二、第十四条第四款修改为:(四)专业委员会:指在董事会下设立的资产负债管理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预算委员会等方面的委员会。
三、第十四条第十二款修改为:(十二)中方股东:指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电投融和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北京信远业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四、第十六条第四款修改为:(四)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五、第十八条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六、第一百二十六条修改为:董事会下设资产负债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预算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委员会的主任委员都分别由独立董事担任。
七、第一百二十八条修改为:专业委员会对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的技术问题给予专家性意见,并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问题出具可行性报告;配合董事会完成某些重大决策,并协助制定与该专业委员会相关的董事会决策、决议、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资产负债及战略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控管理、合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问题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和改进建议。提名薪酬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考核及薪酬等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预算委员会依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主要负责研究审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面临的各项重点风险及其管理状况等提出意见建议,监督公司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附件: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八条
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5239/info3971920.htm
中国保监会
2015年8月17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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