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5〕835号
颁布日期:2015-08-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835号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长寿发〔2015〕127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第三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八条修改为:本章程由公司2015年4月17日第三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第2号决议)审议通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后生效,提交国家工商管理行政机关办理登记。

二、第十四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叁亿伍仟贰佰零玖万玖仟叁佰伍拾玖圆(RMB¥2,352,099,359)。

三、第十五条修改为:公司股本总额为人民币贰拾叁亿伍仟贰佰零玖万玖仟叁佰伍拾玖圆(RMB¥2,352,099,359),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总计贰拾叁亿伍仟贰佰零玖万玖仟叁佰伍拾玖股,均为记名式普通股。

四、第十六条修改为: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发起人为: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中国建筑二局第三建筑公司和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外资股东”)。

以下为公司发起人基本情况列表:

发起人全称

设立时持股情况

目前持股情况

备注(是否已转让)

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

认购:6000万股

持股比例:20%

认购:347,631,858股

持股比例:14.78%

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

认购:6000万股

持股比例:20%

认购:312,246,154股

持股比例:13.28%

2010年12月11日经北京市工商局核准,名称变更为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认购:3000万股

持股比例:10%

认购:10330万股

持股比例:4.39%

北京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认购:3000万股

持股比例:10%

认购:3000万股

持股比例:1.28%

2007年11月23日经北京市工商局核准,名称变更为北京兆泰置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8日经北京市工商局核准,名称变更为北京兆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

认购:3000万股

持股比例:10%

认购:3000万股

持股比例:1.28%

2007年12月13日向中国保监会呈报长寿发〔2007〕76号文件,报备股东变更为中冶京唐建设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2日、10月26日分别向中国保监会呈报长寿发〔2010〕151号、长寿发〔2010〕180号文件,报备股东变更为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二局第三建筑公司

认购:3000万股

持股比例:10%

认购:3000万股

持股比例:1.28%

2007年12月13日经北京市工商局核准,名称变更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外资股)

认购:6000万股

持股比例:20%

认购:16700万股

持股比例:7.10%

五、第二十五条详见附件。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附件: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

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5239/info3971918.htm

中国保监会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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