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广东分公司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筹建〔2015〕65号
颁布日期:2015-07-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广东分公司的通知

保监筹建〔2015〕65号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建广东省分公司的请示》(国寿养老险发〔2015〕92号)及其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广东分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年第1号)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保监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中国保监会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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