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5〕728号
颁布日期:2015-07-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728号

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核准的请示》(东京海上〔2015〕212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对章程做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九条第3点修改为:“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全面了解公司面临的各项重大风险及其管理状况,监督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并在董事会的授权下履行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职责”。

二、第三十五条增加第4点:“首席风险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参加或列席风险管理委员会,了解公司的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要系统及重要业务流程,参与各项决策的风险评估及审批。(2)向董事会就本公司的经营计划及年度预算审议时,进行事前审核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3)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及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

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此复

附件: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章程

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5239/info3967754.htm

中国保监会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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