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股东及修改章程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5〕721号
颁布日期:2015-07-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股东及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721号

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权结构、增加注册资本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长生人寿〔2015〕3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注册资本金从13亿元人民币增至21.67亿元人民币,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认购新增资本金中的4.55亿元,由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富)认购新增资本金中的4.12亿元。增资后,你公司股权结构变更如下:中国长城持股51%,日本生命保险相互会社持股30%,长城国富持股19%。

二、核准你公司2014年7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的章程(附后)。

请你公司按照相关法规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附件: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章程

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5239/info3967434.htm

中国保监会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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