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铁路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5〕668号
颁布日期:2015-07-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中国铁路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668号

中国铁路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筹):

你筹备组上报的《关于中国铁路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中国铁路保险(筹)〔2015〕1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铁路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中国铁路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

四、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A座三层。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谭光明。

六、公司业务范围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内的下列保险业务: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请你筹备组凭此文件和我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

附件:中国铁路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章程

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5239/info3966065.htm

中国保监会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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